黄冈大别山发电公司#3、4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本改造工程为#3、4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采用“低温三效蒸发浓缩+旁路烟道蒸发固化”工艺,脱硫废水无需预处理,直接进入低温三效蒸发浓缩系统蒸发浓缩,并预留接口可供厂内其他低品质蒸汽热源使用,浓缩母液进入末端蒸发器蒸发干燥,产生的结晶盐随烟气进入除尘器被捕集。其中,三效蒸发浓缩段按一列设计(1×15m3/h),淡水回收量11m3/h,末端蒸发水量≤4m3/h,蒸发装置按一炉一塔设计,共设2×2m3/h蒸发器。投标人按交钥匙工程提供满足整个工程的设计、制造、采购、检验验收、运输及储存、安装施工、技术服务、调试、竣工验收、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及其它全部工作。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本工程所有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热控、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空调、道路、地坪、沟道、绿化等均在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内。
2.1.2本工程内其它相关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改造、恢复和目视化整治,以及新建系统与其它系统的连接、废旧管道封堵或拆除等均在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内。投标人对本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工程的完整性全面负责,包括临时性拆除与恢复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新建脱硫废水缓冲池,容积不少于400m3,采用玻璃钢或玻璃鳞片防腐。并配置风机曝气搅拌系统,罗茨风机1用1备;风机采用风冷型式,风机配套进口空气过滤器、进口消音器、出口消音器、压力表(含仪表阀、缓冲管及安装附件)、底座、皮带罩、安全阀、三角皮带、皮带轮、止回阀和绕性接头、地脚螺栓及连接附件、第一次运行用油等。废水缓冲池设置2台废水输送泵,1运1备,脱硫废水通过废水输送泵送至多效闪蒸系统的一效分离器。废水输送泵的叶轮和泵体选用耐脱硫废水水质的材质,不低于2507,其流量及扬程应满足废水输送的要求,并预留裕度。废水输送管路上应配有自动阀门,与泵的启停连锁;并设置自动冲洗系统,当设备停运时,应能迅速、自动进行冲洗和排水。对原脱硫废水池两台爆气风机进行换型改造,增加废水提升泵至废水缓冲池管道(管道防腐采用碳钢+衬胶)及阀门。
2.1.4新建1列15m3/h低温三效蒸发浓缩系统。主要包含热源系统、低温三效蒸发浓缩系统、冷凝水系统、废水排放系统等。
2.1.5新建蒸发固化系统。2台机组共设置2台旁路烟道蒸发塔,单套旁路蒸发器设计蒸发水量为2m3/h,总设计量为4m3/h。采用一炉一塔布置。主要包含烟气系统、雾化系统、输灰系统、废水输送系统、冲洗水系统、闭式冷却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检修起吊等。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240天;分为设计,浓缩系统及#3、#4干燥塔建设,#3机组干燥塔接口,#4机组干燥塔施工及接口等四个节点工期,各工期要求如下(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日开始30天内,投标方需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且经专家评审,并报招标方审核通过。
(2)浓缩系统及#3、#4干燥塔建设工期:自设计通过审核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浓缩系统及#1、#2干燥塔建设,并完成冷态验收,其中浓缩系统土建部分自设计通过审核之日起60天内完成。
(3)#3机组干燥塔接口及调试工期:#3机组计划在2027年上半年检修,投标方需在#3机组停运后15天内完成#3机组干燥塔接口施工,且具备浓缩系统及#3干燥塔运行调试条件, #3机组启动之日起20天内完成单套废水零排放系统168h试运行,因招标方原因未完成168h试运行的,则由招标方确认具备条件时重新进行,仍以20天为节点计算工期。
(4)#4机组干燥塔接口及调试工期:#4机组计划在2027年下半年检修,投标方需在#4机组停运后15天内完成#4机组干燥塔接口施工,且具备浓缩系统及#1干燥塔运行调试条件, #4机组启动之日起20天内完成整套废水零排放系统168h试运行,因招标方原因未完成整套系统168h试运行的,则由招标方确认具备条件时重新进行,仍以20天为节点计算工期。
2.4建设地点:湖北省麻城市大别山电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600MW或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硫废水低温三效蒸发浓缩项目投运业绩”及“1项600MW或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硫废水旁路烟道蒸发固化项目投运业绩”;
注:若1份业绩里面同时包含低温三效蒸发浓缩和旁路烟道蒸发固化工艺算做1份有效业绩;若分别提供1份低温三效蒸发浓缩工艺业绩和1份旁路烟道蒸发固化工艺业绩(每份合同只可组合一次),算做1份有效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或签字页和相关完工证明等材料(业主方项目验收证明、验收报告、结算证明等任意之一均可);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项单机600MW或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EP或EPC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或签字页,负责人姓名),若合同中未体现负责人姓名,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文件、技术协议、验收资料或单位任命文件)作为佐证;
3.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业绩项目的机组容量以实际情况为准,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机组容量信息但通过网络查询或投标人澄清补正确定能满足要求的,仍视为有效业绩。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00到2026年10月19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