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美安二街及安读二路交叉口海口公司厂内
2.3 建设规模:974MW
2.4 建设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设备名称:蒸发器系统设备
2.6 数 量: 1 套
2.7 技术规格: 本项目采购蒸发器系统设备是处理机组补给水的 RO 浓水原液,需将原液中的盐分进行蒸发浓缩、干燥结晶。原液产生量 3t/h,蒸发浓缩工艺采用三效蒸发工艺,要求三效蒸发工艺处理后浓缩倍率不小于 20 倍,产生的过饱和溶液≤150kg/h;过饱和溶液继续进入干燥结晶系统进行处理,干燥结晶工艺采用低温蒸汽结晶,进料结晶处理能力≥216kg/h 。 结晶盐含水率≤10% 。全程采用实现无人值守的远程 DCS 自动化控制。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扩容改造蒸发系统、加热系统及干燥结晶系统等整体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采购方只负责工程所需蒸汽、水、电资源供给,负责项目完工后整体验收。
2.9 交货地点: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美安二街及安读二路交叉口海口公司厂内
2.10 交 货 期: 合同签署后 60 天
2.11 其 他: 设备为整体撬装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派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3.2.3 业绩要求:
投运业绩: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台套及以上三效蒸发器系统处理浓盐水处理量 3t/h 及以上的设备已投运(投运满 1 年)的业绩。((1)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2)投运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可以是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用户证明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和签字。运行时间按照投运证明材料载明的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为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载明投运时间,则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