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电厂非道路移动机械换新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费县发电有限公司共有1个石膏库、2个石子料场、一个容量21万吨储煤场,由于清运工作为长期工作,目前厂内车辆需要频繁进行转场作业,不仅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对现场环境造成污染,清理工作增加,为更好响应国家环保要求,需采购1台电动推土机、1台电动装载机、3台电动叉车以及配套的充电设施用于现场生产作业。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段(包)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新能源车辆以及配套充电设施的供货、运输、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1 | 电动推土机 | 整机工作质量:≥26000Kg;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240KW; 动力电池额定存储容量≥400kwh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 |
2 | 电动装载机 | 额定载重≥5800kg 动力电池额定存储容量≥300kwh;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后30天 |
3 | 电动叉车(5吨) | 额定起重量≥5000kg;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 |
4 | 电动叉车(3.5吨) | 额定起重量≥3500kg; | 台 | 2 | 自合同签订后30天 |
2.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
2.1.4 交货地点: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推土机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推土机开具的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推土机整机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推土机的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品牌推土机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0-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1-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