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玉环市150MW海上风电项目无居民海岛使用专题论证报告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比例 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浙江台州玉环市中鹿岛 150MW海上风电项目。本项目站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东南部,大鹿岛南部,距玉环城区约 15公里。当前,为进一步拓展海上清洁能源开发空间,拟在前山岛、鸡山冬瓜屿、鸡山老鹰屿、下前山岛 4个海岛布局海上风电配套设施,同步开展用岛专题研究工作。
范围:拟在前山岛、鸡山冬瓜屿、鸡山老鹰屿、下前山岛 4个海岛布局海上风电配套设施,同步开展用岛专题研究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需包含海洋测绘;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附表,检验检测能力包括物理海洋、海洋化学、海洋生物生态、海洋测绘。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担过测绘类、CMA 生态检验检测类(含物理海洋、海洋化学、海洋生物生态、海洋测绘)相关业绩,至少 1项(按合同数量计,1份合同内同时包含两类或 2份合同组合后包含两类等同视作 1项业绩),含正在实施及新承接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应能够体现项目服务内容;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工作内容的,须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并明确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按各自分工承担范围,分别提供对应业绩,各成员至少提供 1项上述相关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完成至少 1个(指合同数量)海上风电或海岛资源开发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业绩(含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若合同中未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岗位,须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委托单位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服务能力;联合体牵头单位须负责项目总协调、对接采购人、统一接收指令,代表联合体处理投标及合同履约全过程相关事务。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参与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按照分工分别取得对应资质。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全部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营业执照、资格证明等对应资料;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可由牵头单位统一盖章。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