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能源公司木垒40万千瓦风电项目设备监造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木垒40万千瓦风电场位于昌吉木垒县东北侧低山地区,风电场中心点地处木垒县东北方向约75km,G7在场区南侧约25km处呈东西向通过,风机位于山脊或山前丘陵顶部,场区北侧可见一条乡村公路呈东西向通过场区边界,交通条件相对不利。拟安装40台10MW风电机组,建设40台风电机组基础、40台箱变基础、场内输变电线路及检修道路,配套工程包括新建1座220kV汇集站(含调相机),拟以1回220kV线路送出至木垒南750kV变电站,直线距离长约35km。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要求完成新疆新能源公司木垒40万千瓦风电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风机发电机组(含主机、塔筒、法兰、叶片、锚栓组合件)、箱式变压器、220kV主变压器、GIS设备、SVG设备、35kV高压开关柜、调相机、电缆、预制舱等设备等从设备排产、备料到出厂等整个生产过程的设备制造质量监督,设备运输出厂之前,签署合格意见,投标人对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同步跟进制造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发货,审核监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大纲和方案执行情况,并提供有关档案资料需满足交档份数要求,参与见证监造设备制造过程的关键试验与检验,以及协助采购人进行设备采购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设备监造总结报告在设备交货后1个月内完成编制和报送,总结报告内至少包含: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和记录文件,并对设备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监造评价。
2.1.3服务期限:设备监造预计服务期12个月,实际进场监造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承包人须确保设备制造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设备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电力建设工程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等标准。
2.1.5服务地点:各设备制造工厂,招标人完成设备采购后通知投标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2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风机和22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变电站或汇集站)的设备监造或设备监理合同业绩各1份(若一份合同中同时包含2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风机和22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变电站或汇集站)工程的设备监造或设备监理视为一份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1-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1-11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