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生态补偿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海南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海南省西南部感城镇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为 12km,水深约 12m~26.5m,场址东西宽 7.5km,南北长 10.8km,拟安装22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电机组和20台单机容量14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0MW。风电场所发电能通过 66kV 集电线路(共 8 回)汇集至 220kV 海上升压站,经主变升压至 220kV 后通过 2 回 220kV 海缆送出接至陆上集控中心后,通过 1 回 220kV架空线路接入系统站。
2.1.2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生态补偿实施服务需开展但不仅限下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鱼礁工程建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监管试点研究、自然岸线整治、养护和评估以及宣传教育,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验收等服务工作。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人工鱼礁、增殖放流、宣传教育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监管试点研究;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完成岸线修复及认定工作。
2.1.4质量要求: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行业技术规范。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人工鱼礁项目或增殖放流项目或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海洋科学或海洋工程或环境保护及评价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1-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1-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