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电厂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石灰石采购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信阳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为近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本期建设2台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湿冷机组,同步配套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实现全厂废水零排放。
本项目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石灰石作为核心脱硫吸收剂,直接保障机组环保达标排放与安全稳定运行。本次招标为项目#1、2机组脱硫用石灰石采购,石灰石为5~20mm不规则颗粒状,经制浆后用于烟气 SO₂脱除,需满足电厂脱硫系统连续、经济、安全运行要求。
2.2招标项目名称:信阳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石灰石采购。
2.3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石灰石数量约为6万吨,仅为电厂全年预估使用量,结算按照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招标人可根据现场生产实际需求向中标人下达供货通知,中标人应按通知的时限完成供货。
2.5供货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凤台村信阳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货物运送至信阳公司厂区内招标人指定堆料场存放。
2.6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石灰石与招标人烟气处理采用的工艺应能适配,无不良作用。
2.7招标控制价:580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须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本项目接受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石灰石矿源(货源)对应的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同时附该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同一生产商仅可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商应提供第三方石灰石品质检验报告,报告检测指标须符合本项目石灰石技术要求(碳酸钙含量≥90%),上述资料投标时须编入投标文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份石灰石销售合同(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信息)。每份合同应当提供至少一张清晰、可查询发票的扫描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局查询结果的截图。
3.3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为准);(2)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6日08时00分至2026年11月1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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