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厂址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28亩。
2.2项目建设规模: 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
2.3本标段招标范围: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厂前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含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材料库及检修车间),及以上建构筑物和集控楼指定范围内的精装修设计及施工(详见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
2.4项目建设工期:暂定181个日历天,计划从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9日止,具体以招标人最终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6F级(100MW级)及以上燃机或国内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项目的已完工程施工业绩;或者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民用(或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已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内容,并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投入使用的证明资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且其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须提供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具有1项国内6F级(100MW级)及以上燃机或1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的已完工程施工业绩;或者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民用(或公共)建筑工程的已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业绩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内容,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投入使用证明资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的任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项目经理有2个及以上的施工合同业绩,业绩时间不能出现重叠,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附后)。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格式附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证明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9:00起至2023年11月1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