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2024年监测系统(可见光摄像头)第二批次物资框架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G09000220018788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 2024年监测系统(可见光摄像头)第二批次物资框架公开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按公司2024年省级物资采购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本项目为非涉密项目。本项目为省级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标的1: 可见光摄像头一批(含高端全景凝视高清摄像头等13种配置),预计采购金额2028万元。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招标(框招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
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及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和框架采购协议执行规则等内容。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 。
(1)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金额在承诺采购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物资类项目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承诺采购金额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实际采购金额仍未达到承诺采购金额下限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才终止框架协议。
(4)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因取消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框架合同终止的供应商(下称终止合同供应商),且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其所中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且后续不再分配的,在本标的其他供应商(正常履约供应商)均已达到所中标包份额150%(即足额,此处的足额仅在重新分配时适用,实际供应份额按相关框架合同约定确定)的基础上,招标人可将终止合同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100%-终止合同供应商供应商已供应比例-其他供应商足额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如剩余份额小于等于0则不再重新分配。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按照参与分配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参与分配供应商的可分配比例;
招标人向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应积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响应。
1.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不向该供应商进行重新分配。招标人重新计算可分配比例,将剩余份额在响应的供应商中重新分配。
2.如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均不响应的,本标的剩余份额则进行重新招标,重新选定供应商。
重新分配部分的物资单价、订单等要求,按参与分配供应商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合同之约定执行。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品类 | 标的 | 预测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序号 | 标包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可见光摄像头 | 可见光摄像头 | 2028 | 1 | 1 | 60.0 | 1216.8 | / | 否 | / | / |
1 | 2 | 40.0 | 811.2 | / | 否 |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 10.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1.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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