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能计量设备供应商:
为加强入网设备质量控制与管理,提升公司新采购电能计量设备质量水平,拟开展2024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第二批)工作。本次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送检原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样检测目录与范围
本次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用互感器、售电管理装置、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低压电力线宽带载波通信设备等6大类30个种类,详见下表:
序号 | 种类名称 |
一 | 电能表 |
1 | 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内置,0.25-0.5(60A)) |
2 | 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0.25-0.5(80A)) |
3 | B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0.2-0.5(80A)) |
4 | C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0.01-0.05(10A)) |
5 | C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100V) |
6 | C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57.7/100V) |
7 | D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100V) |
8 | D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003-0.015(1.2A),3×57.7/100V) |
二 | 计量自动化终端 |
1 | 负荷管理终端 |
2 | 智能量测终端(专变型) |
3 |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 |
4 | 低压集抄系统 |
5 | 智能量测终端(公变型) |
6 | 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
三 | 计量用互感器 |
1 | 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
2 | 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 |
3 | 10kV计量用组合互感器 |
4 | 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 |
四 | 售电管理装置 |
1 | 售电管理装置 |
五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1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1P+N,80A) |
2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2P,80A) |
3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4P,80A) |
六 | 低压电力线宽带载波通信设备 |
1 | 宽带载波通信模块(单相电能表) |
2 | 宽带载波通信模块(三相电能表) |
3 | 宽带载波通信模块(集中器) |
4 | Ⅱ型采集器(宽带载波方案) |
5 | 双模通信模块(单相电能表) |
6 | 双模通信模块(三相电能表) |
7 | 双模通信模块(集中器) |
8 | Ⅱ型采集器(双模通信方案) |
注:智能量测终端(专变型)原为负荷管理终端(智能量测型),智能量测终端(公变型)原为低压集抄系统设备(智能量测型)。
二、计划安排
2024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第二批)送样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月19日。各种样品送样要求、送样地点及收费情况说明见附件2。
三、送样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相关电能计量设备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送检单位未受到实行市场禁入处罚。
四、检测机构
公司系统内单位实施2024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同时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其它具备资质能力的检测单位,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公司系统内检测机构名单及具体分工见下表:
设备 | 检测机构 |
电能表 | 科学研究院 |
计量自动化终端 | 科学研究院 |
计量用互感器 | 科学研究院 |
售电管理装置 | 广东计量中心 |
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广东计量中心 |
低压电力线宽带载波通信设备 | 科学研究院 |
五、检测依据
本次送样检测依据公司统一组织制定的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技术方案(详见附件1)开展。
六、检测工作实施
(一)送样检测采取自愿原则,由符合本方案资质要求的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检。相关的样品制造、检测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参检供应商需在送检样品前完成费用缴纳,否则一律不接收其送检样品。
(二)供应商完成费用缴纳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 各种样品送样要求、送样地点及收费情况说明见附件2(收费标准仅供参考,检测费用由供应商与检测机构协议商定)。
(三)供应商所送样品只能在一个位置出现生产厂家的信息,具体型式与要求见附件2,其余所有位置均不得带有生产厂家的任何标志(包括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证号、型号、生产厂家商标、生产厂家名称等)、生产合格证信息和特殊标记,样品封印不得带有生产厂家信息,样品外观不应明显与送样要求相悖(包括颜色、长高宽等),样品不应缺少关键部件(包括电能表端子螺钉和端子盒、互感器一次二次螺钉和二次端子罩等),否则一律不接收其送检样品。
(四)检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参检样品,测试过程发现样品不满足送样要求的,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五)公司供应链部委托广东计量中心负责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用互感器、低压电力线宽带载波通信设备样品收样、盲样处理、编码和解码工作;委托 科学研究院 负责售电管理装置和费控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样品收样、盲样处理、编码和解码工作。在样品收样时,检测机构提供必要的场地及人员保障,协助收样、盲样单位开展收样工作, 品控中心及广东电网品控中心分别对 科研院及广东电网计量中心负责的收样、盲样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收样样品技术确认、盲样作业指导等),保证检测机构检测实施与配合收样人员无重合。
(六)检测机构只接受编码后的样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换、调整样品和标签。
(七)样品盲样单位负责举行检测结果解码会,解码会上公布除元器件比对结果外的全部检测结果。送样检测解码会计划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具体安排见解码会公告。解码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检测机构根据解码情况、元器件比对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参检供应商按要求自行领取检测报告。
(八)参检供应商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检测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 科研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见附件4-1:复检申请表),经公司供应链部及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后组织复检。复检只针对原样品,不应拆除或增加组件,不应升级软件程序,不应调整校准系数等复检工作结束后供应商签署复检结果确认函(附件4-2:复检结果确认函)。如复检导致样品合格或不合格结果发生变化,检测机构重新出具检测报告,不收取其他费用,否则供应商按照原送检费用标准承担相关复检项目费用。
(九)所有检测完毕后,检测结果经公司供应链部及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后,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
七、送其它检测单位的工作说明
(一)送其它检测单位的设备供应商需在2024年9月13日下午5点前(逾期申报不受理),填写附件3-1(检测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检测能力、资质等)并发送电子档给对应的公司系统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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