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2025年至2026年营销计量服务项目框架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7000220019282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 2025年至2026年营销计量服务项目框架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为2025年至2026年广州 营销类设备质量检测提供服务,对于广州 查出的违约用电、窃电、计量故障案件,为了计算案件所涉及的电量,提供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测试及检验技术服务。
为2025年至2026年广州 营销类电能表校验仪修理提供服务。
为2025年至2026年广州 计量中心电能计量设备检测辅助工作外委费、智能立库运维、退运流水线计量器具检定、分拣、分选等相关辅助工作业务外委费项目提供服务。
为2025年广州 计量中心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应用系统运维、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维(不含应用系统)提供服务。
2.2招标范围:为2025年至2026年广州 计量中心营销类设备质量检测、电能计量设备检测辅助工作外委费、智能立库运维、退运流水线计量器具检定、分拣、分选等相关辅助工作业务外委费项目提供服务。为2025年广州 计量中心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应用系统运维、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维(不含应用系统)提供服务,为广州 各中心及区局提供电能表校验仪修理服务。
标的1具体为广州 营销类设备提供质量检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广州 送检或者现场所在地的仪器及测试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对仪器出具检定或校准证书,提供上门校验及上门收取仪器服务、收取的仪器可以按时提供上门送还服务。同时依据电能计量相关技术性法规、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范、相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甲方所送检的与电能计量相关的计量器具 (电能表等)和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用电数据资料进行现场测试、检定/校准和检查,并根据现场测试、检定/校准的结果,以及相关的用电数据资料,对电能计量装置出具检验报告。
标的2具体为广州 计量中心电能计量设备检测辅助工作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计量设备实验室提供新计量设备和装置的入网测试及计量设备实验室检定辅助、实验室管理日常运维辅助。
标的3具体为广州 计量中心福沙智能立库提供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智能立库日常运维,智能立库设备的故障修复工作。
标的4具体为保证广州 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软件日常使用正常,需采购承包商对应用软件提供运维服务。
标的5具体为保证广州 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硬件日常使用正常,需采购承包商对系统软件、硬件进行修理或提供运维服务。
标的6具体为广州 计量中心退运流水线的计量器具检定、检测、分选、分拣等提供辅助工作,服务内容包括需要人工干预的环节。
各标的业务内容详见标的物描述。
标的7具体为广州 各中心及区局提供电能表校验仪修理服务,预计维修单相/三相电能表现场校验仪约345台,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
框架招标有效期: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6、标的7: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标的4、标的5: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招标单位按照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向中标供应商采购。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招标单位实际采购量(金额)应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协议期届满,签约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金额)在承诺采购量(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上限的,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下限的,应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
1 | 标的1:营销设备检测 | 营销设备检测标包1 | 177.6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营销设备检测标包2 | 118.4 | 否 | / | 否 | ||||
2 | 标的2:实验室辅助 | 实验室辅助标包1 | 8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3 | 标的3:福沙运维 | 福沙运维标包1 | 9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4 | 标的4: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应用系统运维 | 标包1: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应用系统运维 | 329.0275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5 | 标的5: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维(不含应用系统) | 标包1: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维(不含应用系统) | 447.46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6 | 标的6:退运流水线辅助 | 标包1:退运流水线辅助 | 348.551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7 | 标的7:电能表校验仪修理 | 标包1:电能表校验仪修理 | 86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投标人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黑名单或预警名单内(处理措施为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3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 9.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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