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能源投资 2026年电费风险防范数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0300062002249407)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东电网能源投资 2026年电费风险防范数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东电网能源投资 ,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需提供1年稳定、可靠的企业信息数据服务,涉及5万家企业,一年内不限次调用对应接口服务,涵盖企业工商、经营异常核查、失信核查、被执行人核查、裁判文书、股东信息、严重违法、行政处罚、环保处罚、税收违法、对外投资、欠税公告、注销备案核查、简易注销核查、清算核查、新闻舆情等多维度的企业信息内容,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推动数字化建设,为广东电网公司提供一套电费风险防范数据服务。
2.2采购范围:本项目需提供1年稳定、可靠的企业信息数据服务,涉及5万家企业,一年内不限次调用对应接口服务,涵盖企业工商、经营异常核查、失信核查、被执行人核查、裁判文书、股东信息、严重违法、行政处罚、环保处罚、税收违法、对外投资、欠税公告、注销备案核查、简易注销核查、清算核查、新闻舆情等多维度的企业信息内容,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推动数字化建设,为广东电网公司提供一套电费风险防范数据服务。
2.3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分类:框架(框架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有效)。
2.6项目类别:服务
2.7标的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 | 备注 |
| 1 | 广东电网能源投资 2026年电费风险防范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 广东电网能源投资 2026年电费风险防范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 22 | 0.000427 | / | 1年 | 否 | / | /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3)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2.8报价要求:单价报价,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
2.9结算方式:结算时按中标结果、依据审定工作量及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实际工作量*中标单价+考核条款约定金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 3 | 无利益冲突需要回避,无违规违法行为,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被取消的情形;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 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 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
| 4 | 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被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 |
| 5 | 供应商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7 | 供应商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8 | 报 价 供 应 商 必 须 按 照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要 求 , 在 供 应 链 统 一 服 务 平 台 (/s/csg)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2-3个工作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新系统)->投标管理;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供应商登记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广东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 监督投诉机构 10.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