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社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社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项目编号:FSCG202607 2.1.2建设 建筑工程为新建商住建筑(含3栋住宅塔楼和4层商业及配套裙楼),总建筑面积102605.9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7276㎡,包含安置住宅、商业和公建配套等,不计容建筑面积35329.90㎡,包含停车库、架空层、梯屋及电梯机房等。室外工程主要包括室外道路、园林绿化、室外管网等配套工程。 最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投保范围:(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①整体或局部倒塌;②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③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④阳台、雨篷、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⑤外墙结构坍塌、脱落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⑥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2)保温和防水工程:①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②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③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④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3)装修与安装工程: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等质量缺陷);②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③通风与空调工程;④建筑电气工程。 本项目中标后,支持中标人采取共保模式承保,共保体由中标人按《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建质〔2025〕1180号)《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穗建质〔2025〕71号)及相关规定组建,中标人须为共保体的主承保单位。共保体之间应以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在项目上的承保份额、权利义务,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备。 2.2.3服务期限:保险人收到保险费后10日内向投保人出具符合投保人要求的正式保险单,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包括工程建设期、缺陷责任期以及保险责任期间三个阶段,分别为: 工程建设期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限为两年。 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算,其中:(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为10年;(2)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为5年;(3)装修与安装工程保险责任期为2年。 2.2.4最高投标限价:4,346,465.97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3.3投标人必须为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需提供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3.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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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