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动汽车服务 2026年第一批工程类充电设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框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38000220023206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云南电动汽车服务 2026年第一批工程类充电设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框架采购(公开招标)已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分3个标的。
标1为 云南电动汽车服务 2026-2027年充电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勘察设计服务内容:(1)开展现场踏勘、调研、收集资料等工作。(2)参与设计文件的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完善设计文件。(3)确保其提交的设计文件满足各级审批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场站布置方案、车位规划、场站整体形象设计、场站整体效果图等)。包括相应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格式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限价初稿编制)、编制竣工图文件、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及配合招标、物资需求预测及计划编制、营配一体化信息资料测录的相关设计工作,现场服务、电子化移交及其它有关工作。
标2为 云南电动汽车服务 2027-2028年充电设施施工监理服务服务,监理服务内容:按 、 产发、云南电网及公司的标准要求,承担 云南电动汽车服务 2027—2028年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包含所有充换电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均可以套用此框架)的监理工作。包括充换电设施工程的主体、配套工程以及设施改造的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含四通一平)、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电子化移交的全过程监理。
标3为 云南电动汽车服务 2026-2027年充电设施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为:项目施工所涉及的新建、技改、迁移等相关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土建施工、电气安装、设备接电、电子化移交、竣工验收、完成投运、结算编制等全过程,按公司规定开展工程资料移交工作,配合完成营配一体化信息资料测录(如有);负责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青苗赔偿费用、林木砍伐费用和征地占用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的,可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施工单位负责,或建设单位自行赔偿(包括委托政府赔偿)。(包含但不限于配合开展办理项目有关的申请、批复手续、工程最终通过相关单位的组织验收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一切事项)。最终项目范围以招标人立项下达,并与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充电桩、换电站为甲供设备,除充电桩、换电站外,其余设备材料均为乙供 。
2.2建设
2.3招标范围: 云南电动汽车服务 :涉及勘察设计共计分为3个标包,确立三个供应商单位。监理服务共计分为2个标包,确立二个供应商单位。施工安装共计分为5个标包,确立五个供应商单位。。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段名称 | 标包预估金额(万元) | 框架服务期限 | 项目实施地点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 1 | 标1:充电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 1 | 包01:合同执行量37% | 177.6000 |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全国 | 不收取 | 10000 | 因本次项目不采用EPC工程总包的方式组织实施,各投标单位只能按照单个″标的”开展投标,即单个投标单位只能响应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安装三个专业中的一个,跨标的(专业)同时响应的、同时参与多个标的投标的,该单位的所有投标响应在初审阶段将予以全部否决。 |
| 包02:合同执行量33% | 158.4000 |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不收取 | ||||||
| 包03:合同执行量30% | 144.0000 |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不收取 | ||||||
| 2 | 标2:充电设施施工监理 | 1 | 包01:合同执行量55% | 165.0000 | 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不收取 | 10000 | ||
| 包02:合同执行量45% | 135.0000 | 自合2027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不收取 | ||||||
| 3 | 标3:充电设施施工安装 | 1 | 包01:合同执行量23% | 1840.0000 | 自合同签订至2027年12月31日 | 不收取 | 100000 | ||
| 包02:合同执行量21% | 1680.0000 | 自合同签订至2027年12月31日 | 不收取 | ||||||
| 包03:合同执行量20% | 1600.0000 | 自合同签订至2027年12月31日 | 不收取 | ||||||
| 包04:合同执行量19% | 1520.0000 | 自合同签到至2027年12月31日 | 不收取 | ||||||
| 包05:合同执行量17% | 1360.0000 |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不收取 |
备注:
(1)实际分配金额下限不低于预估金额的70%,分配金额上限不高于预估金额的150%。协议期未满,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上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金额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2)因本次项目不采用EPC工程总包的方式组织实施,各投标单位只能按照单个″标的”开展投标,即单个投标单位只能响应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安装三个专业中的一个,跨标的(专业)同时响应的、同时参与多个标的投标的,该单位的所有投标响应在初审阶段将予以全部否决。
(3)投标单位在选定投标标的(专业)后,应参与该标的下所有标包的投标,并且确保所有标包的商务、技术、报价响应实质内容完全一致,若出现漏响应、各分包响应实质内容不一致的(除标包对应名称命名等非实质响应外)将予以全部否决(建议投标单位按照标的开展商务、技术、价格投标文件编制,用相同的一份商务、技术、价格文件完成对应的分包响应文件上传工作)。
(5)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安装均按照下浮率报价,不设置总价下的分项报价明细,投标人按照专业分别对应专业报出唯一的下浮率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专用资格要求
| 专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 1 | 1、根据建市[2007]86号文件,投标人应具备如下基本电力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行业、综合资质,或者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与变电工程乙级或以上专业资质;根据建市[2013]9号文件,投标人应具备如下基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综合资质。 2、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类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工程勘察资质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说明:因资质支撑发文文件时间与内容存在先后交叉关联变更,标1:充电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人单位在上述第一点与第二点中所有涉及资质中需要同时具备设计资质与勘察资质并且满足对应等级即满足专用资格要求,第一点与第二点是对旧新资质变更期间有效资质范围的明确,持新老证件投标人只要满足同时具备设计与勘察资质、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新老证件均认可满足资质要求。 | 标1:充电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
| 2 | 投标人及其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如下基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根据建市[2007]131号文件,具备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综合资质;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件,具备工程监理资质类电力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 说明:因资质支撑发文文件时间与内容存在先后交叉关联变更,标2:充电设施施工监理 投标人单位持有新老证件的,只要证件满足资质描述范围并且在有效期内,新老证件均认可满足资质要求。 | 标2:充电设施施工监理 |
| 3 | 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 1、根据建市[2014]159号文件,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 2、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件,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文件,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或以上资质; 4、根据建设部令第128号文件,投标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 说明:因资质支撑发文文件时间与内容存在先后交叉关联变更,标3:充电设施施工安装 第一点与第二点是对旧新资质变更期间有效资质范围的明确,投标人持新老资质证件的,只要在资质描述范围内、等级满足要求、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新老证件均认可满足资质要求。 | 标3:充电设施施工安装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 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 运营机构验证。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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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cs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