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5.1、5.2资质。
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 2家单位(含设计和施工)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若联合体成员均具有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可由联合体成员双方共同负责施工工作。
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文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6.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文件)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4日 11时0分 开标
附件: 招标公告-综合服务大楼项目企业文化展厅项目.pdf招标文件-综合服务大楼项目企业文化展厅项目.pdf招标文件-综合服务大楼项目企业文化展厅项目.docx招标公告-综合服务大楼项目企业文化展厅项目.docx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docx图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企业文化展厅.zip采购文件确认函.pdf采购项目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具备设计招标基础资料证明.pdf招标人代表授权证明书.pdf招标人声明.pdf招标申请函.pdf资金来源证明.pdfSL202311070008-20231113104559.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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