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特殊作业场所)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1亩,新增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其中仓库约2200平方米,卡口(办公辅房)约300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约1100平方米,以及海关监管专用设施设备、指挥调度监控系统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3780万元; 2.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新沂港临港物流园提升改造项目(特殊作业场所)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 (2) (3)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3.5.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3.5.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4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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