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一、招标公告 1 2.1.1“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古村古港 2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对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完善。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建筑风貌、水乡环境、文旅设施及环卫设施等提升改造工程。
涉及改造的面积约为6.6万平方米 本项目拟对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完善。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建筑风貌、水乡环境、文旅设施及环卫设施等提升改造工程。
涉及改造的建筑面积约为6.6万平方米。
本项目属于技术要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3 2.6“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4 3.“投标人资格要求”3.5.2注:(1) (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填写。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填写。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 3.1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 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 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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