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按国家法律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②投标人必须是LED灯具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07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内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100万元的照明灯具的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交货证明)。
1.3.对拟投设备(投标设备)的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LED灯具产品的3C认证证书。
(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 1.4.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②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⑤不存在大额诉讼( 或多重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
⑥投标人不存在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权益的情形。
⑦投标人未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
⑧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 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⑨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3.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19日 12时0分 开标
附件: 合同文件-照明灯具采购项目(1523标).pdf招标公告-照明灯具采购项目(1523标).pdf用户需求书-照明灯具采购项目(1523标).pdf招标公告-照明灯具采购项目(1523标).doc招标文件-照明灯具采购项目(1523标).docx招标文件-照明灯具采购项目(1523标).pdfSL202311060021-20231106165100.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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