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保航停车场、塞纳荣府南停车场、官东路停车场、大学城东方商厦、丝绸之路艺术中心大剧院、开发区管委会、大学城花语城小区、航站楼停车场”8个停车场及开发区部分社区与企事业单位建设集光、储、充与智慧能源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微网充电站,配套建设场站附属设施。
项目建设8个充电站,建设充电桩1106个,包含快充桩256个(其中超级快充桩32个),交流慢充850个。
建设光伏雨棚及光储充设施4处;集成式移动休息室3套,地面硬化4400平方米,智能充电调度控制中心50平方米,以及智能微网、电力工程、配套设施购置及安装等,并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内安装交流慢充单桩850个,满足电动汽车长时间停放时慢速充电的需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计划工期:施工期90日历天,运营期15年(含建设期)。
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运营要求:运营维护服务期内保证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含设备购置及安装)和项目运营,具体包含快桩、慢桩、光伏雨棚、道闸、智能调度中心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建设及配套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及项目整体的长期运营(15年,含建设期)。
2.3投标报价上限:53269042.98元(大写:伍仟叁佰贰拾陆万玖仟零肆拾贰元玖角捌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7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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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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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