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释: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4.5 申请人委派的 1.4.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4.7 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4.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4年1月9日 9时0分 - 2024年1月9日 10时0分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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