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各子项目工程费用如下表所示:表2-1 子项目工程费用明细表序号子项目名称工程费用(万元)1元洪山下村食品产业园17305.42元洪港西村食品产业园16276.483元洪彭洋村食品产业园31785.214元洪安置房(一期)56938.925工业储备地2021-018984.936工业储备地2021-0413132.017华侨公园北侧配套道路711.268牛宅变电站配套道路320.269滨海大道物流园段(元城九路至洪嘉大道段)道路工程5602.510岩星一路(海城路至洪新四路段)道路工程2506.0811元城路(海城路至洪嘉大道段)道路工程2813212三创园片区周边绿地2037.0713元洪学校医院周边绿地1514.3714后俸排洪渠工程5057.615首溪东侧产业园周边配套绿地919.3616大坝溪西侧产业园周边绿地1676.217元洪投资西部园区配套提升工程850018元洪投资区东部园区配套提升工程2.5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按照提升形象、消除隐患、整治环境、完善设施的总体思路对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二期)及周边配套项目进行提升。
项目共包含18个子项目,分别为元洪山下村食品产业园、元洪港西村食品产业园、元洪彭洋村食品产业园、元洪安置房(一期)、工业储备地2021-01、工业储备地2021-04、华侨公园北侧配套道路、牛宅变电站配套道路、滨海大道物流园段(元城九路至洪嘉大道段)道路工程、岩星一路(海城路至洪新四路段)道路工程、元城路(海城路至洪嘉大道段)道路工程、三创园片区周边绿地、元洪学校医院周边绿地、后俸排洪渠工程、首溪东侧产业园周边配套绿地、大坝溪西侧产业园周边绿地、元洪投资西部园区配套提升工程、元洪投资区东部园区配套提升工程。
项目新建市政道路总长度2398m,新建景观面积170226㎡,提升元洪投资西部院区及东部院区道路,新建总建筑面积536620.45㎡,排洪渠总长度2330m。
具体建设规模如下:(1)新建建筑项目元洪山下村食品产业园,用地面积59679.62㎡,总建筑面积75912.48㎡,其中地上建筑(计容)面积71615.54㎡,容积率1.2。
元洪港西村食品产业园,用地面积34179㎡,总建筑面积72459.48㎡,其中地上建筑(计容)面积68358.00㎡,容积率2。
元洪安置房(一期),用地面积52972.74㎡,总建筑面积151502.04㎡,其中地上建筑(计容)面积116540.03㎡,容积率2.2。
元洪彭洋村食品产业园,用地面积109890㎡,总建筑面积139780.08㎡,其中地上建筑(计容)面积131868.00㎡,容积率1.2。
工业储备地2021-01,用地面积30899.23㎡,总建筑面积39303.82㎡,其中地上建筑(计容)面积37079.07㎡,容积率1.2。
工业储备地2021-04,用地面积45332.20㎡,总建筑面积57662.56㎡,其中地上建筑(计容)面积54398.64㎡,容积率1.2。
(2)新建配套项目华侨公园北侧配套道路,项目位于海城路北侧,西起塔七线,终点至横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千米/小时,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道路,宽度12米,长度248米,面积2581平方米。
牛宅变电站配套道路,项目位于海城路北侧,起点于横三路,终点位于纵二路北侧,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千米/小时,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道路,道路总长度96米,道路宽度12米,面积1140平方米。
滨海大道物流园段(元城九路至洪嘉大道段)道路工程,该项目位于洪嘉大道以南,拟对将山海路和物流园段现状道路连接互通,红线宽度45米,设计时速约50Km/h,修建长度约300米。
岩星一路(海城路至洪新四路段)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大坝溪西侧,道路走向自北向南,起点位于海城路路,终点位于洪新四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道路,道路总长度约454米,道路标准断面宽度24米,面积10988平方米。
元城路(海城路至洪嘉大道段)道路工程,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走向自北向南,起点与海城路相交,终点与已建元城三路和洪嘉大道相接,修建长度约为1.3千米,规划红线宽度40米,经前期沟通及相关函件要求标准段修建宽度为30米。
三创园片区周边绿地,项目位于海城路南侧,在三创园片区周边绿化带种植地被、矮灌木和乔木等绿植,设置部分景观小品等景观带,总长度约4392米,平均宽度约12.5米,面积55056平方米。
元洪学校医院周边绿地,项目位于洪嘉大道北侧,在元洪学校和医院周边绿化带种植地被、矮灌木和乔木等绿植,设置部分景观小品等景观带,总长度约2900米,平均宽度约13.4米,面积38830平方米。
后俸排洪渠工程,项目位于海城路南侧,新建排洪渠,渠道起点位于海城路,终点至现状东皋溪和元城路现状水渠,总长度约2330米,规划宽度5-10米,面积1744平方米。
首溪东侧产业园周边配套绿地,项目位于海城路南侧,首溪东侧产业园周边绿化带种植地被、矮灌木和乔木等绿植,设置部分景观小品和口袋公园等景观,总长度电惠约4615米,面积约27040平方米(新增用地)。
大坝溪西侧产业园周边绿地,项目位于海城路南侧,大坝溪西侧产业园周边绿化带种植地被、矮灌木和乔木等绿植,设置部分景观小品和口袋公园等景观,总长度约4811米,面积约49300平方米(新增用地)。
(3)提升项目元洪投资西部园区配套提升工程,元洪投资区西部园区整体配套提升,内容主要涉及含洪海西路、元海一路、元海二路、元海三路、星桥路、洪海东路、洪桥大道及海城路(元华路至元创路段)配套提升工程及周边立面提及风貌提升。
元洪投资区东部园区配套提升工程,元洪投资区东部与园区整体配套提升,内容主要涉及含元城路、滨海大道(含新建电力管沟及架空电力缆线等)、永宾路、元创路、元坤路、彭洋路、梁厝路、港西路、山下路、洪前大道及海城路(元创路至港西路段)配套提升工程及周边立面提及风貌提升。
2.6工期:计划工期3年。
2.7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
2.8招标范围:(1)工程勘察:包括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工程设计:新建配套项目、提升项目的工程设计服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仅包括新建建筑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总平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人防、房屋建筑、水电安装、电梯、智能化、通风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相关咨询服务。
(3)工程监理:包含施工实施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方案、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信息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工程验收策划与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档案移交等。
(4)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和工程结算审查,并配合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协调、解释等工作和造价指标分析等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提供核价建议,并配合完成相关优化设计编制的造价对比等。
(5)其他咨询: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项评估咨询(主要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项目建设前期报批过程中需要增加的其他专项评估咨询业务等所有需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评估服务)、监测服务(整个项目过程需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监测服务)、检测服务(整个项目过程中需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服务)等,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扫描件;(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项目总负责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
①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5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6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7 其他要求:包括:①投标人均非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投标人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不存在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的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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