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执行。
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已在 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在 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 企业库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 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 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1日 10时0分 - 2024年1月11日 11时0分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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