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乌龙江畔(十里江湾)项目南侧绿化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景观、园路及绿化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6611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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