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承接施工任务的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组成,且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2023年1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 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 注:本项目中的 3.3.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3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4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8日 10时30分 - 2024年1月18日 11时30分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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