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及规模
租赁(2024-2029)寿县新桥科创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厂房,总建筑面积129976.09㎡,包括:新建综合楼、宿舍楼、电芯厂房、化成分容厂房、模组Pack厂房、仓库、动力站、化学品库、危废库、电解液仓库、地下室、连廊1~4、预留厂房。购置制浆机、涂布机、固态电解质导入设备、高速辊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3GWH/a(约462万个)锂离子动力电池(车用电池成品)。生产废水不含氟、重金属等特征因子。
项目简介
经审查,我局对淮南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淮南太蓝新能源年产10GWH (半)固态锂动力电池项目(一期3GWH)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淮南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淮南太蓝新能源年产10GWH (半)固态锂动力电池项目(一期3GWH)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号:淮(寿)环评〔2023〕86号
发文日期:2023-12-2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南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淮南太蓝新能源年产10GWH (半)固态锂动力电池项目(一期3GWH)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