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中际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建筑形式为砖混和框架结构,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
本工程四层,局部五层,建筑高度21.0米。
2.1.3招标控制价:9249944.04 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修缮、雨污水、电气、给排水、暖通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 (2)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4)投标人确定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 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 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 3号、、苏清办【2021】2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 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
对投标企业及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 (4)投标单位拟报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 (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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