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74000000 ]元。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72413225.87]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元。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 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15条款“可以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 原文为:“■其它事项:5.投标人自行调查实施本工程 取土、弃土、弃置建筑及生活垃圾、购置材料等工作的运距,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无论运距远 近,均不因此增减费用,亦不因此延长工期。
” 修改为:“■其它事项:5.投标人自行调查实施本工程 取土(石)、弃土、弃置建筑及生活垃圾、购置材料等工作的运距,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无论运距远近,均不因此增减费用,亦不因此延长工期。
”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1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原文为:“□[ ]元。
■暂定[ 74000000]元。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72413225.87 ]元。
□暂定[ ]元。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 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2条款“招标工程量清单” 原文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 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 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5.6条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原文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元报价,不得竞争。
” 修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2032499.09]元报价,不得竞争。
” 6、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6条款“工期要求” 原文为:“■其它事项: [1.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指令时间开始计算(540)个日历天,其中第I段岸线及第Ⅱ-1段岸线红树林营造部分须2024年6月前完成并满足验收要求,西滩生态修复工程结束后,经过6个月以上自然生长期,且经历过一次秋冬大潮后,开展工程验收。
管养期三年,管养期进行二次成效评价;2.中标公示满后14个日历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节点计划报监理、招标人审批,经批准的节点计划作为本项目工期考核依据;3.中标人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完全部相关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监证明、履约保函等),若无法按期提供履约保函完成报建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4.合同工期调整条件:由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不可抗力(地震、洪灾、战争、台风、海事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当地气象部门确认的暴雨、2天以上(含2天)大雨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但中标人不得进行经济的索赔;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作补偿;5.由于工期紧张,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种赶工措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其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6.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中标人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及机械的安置工作,与之有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均不得提出索赔,工期相应顺延。
因政策性原因或工程款拨付等原因,由招标人发出停工通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机械设备停滞费用、材料租赁费用、模板折旧费用、人工工资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招标人确认后予以顺延;7.因中标人的原因停工、怠工而延误工期,招标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单方面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因此而解除合同造成招标人损失,中标人需全部承担;8.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计划节点工期拖延超过30个日历天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 修改为:“■其它事项: [1.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指令时间开始计算(540)个日历天,其中第I段岸线及第Ⅱ-1段岸线红树林营造部分须2024年6月前完成并满足验收要求,西滩生态修复工程结束后,经过6个月以上自然生长期,且经历过一次秋冬大潮后,开展工程验收。
管养期三年,管养期进行二次成效评价;2.中标公示满后14个日历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节点计划报监理、招标人审批,经批准的节点计划作为本项目工期考核依据;3.中标人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完全部相关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监证明、履约保函等),若无法按期提供履约保函完成报建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4.合同工期调整条件:由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不可抗力(地震、洪灾、战争、台风、海事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当地气象部门确认的暴雨、2天以上(含2天)大雨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但中标人不得进行经济的索赔;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作补偿;5.由于工期紧张,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种赶工措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其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6.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中标人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及机械的安置工作,与之有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均不得提出索赔,工期相应顺延。
因政策性原因或工程款拨付等原因,由招标人发出停工通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机械设备停滞费用、材料租赁费用、模板折旧费用、人工工资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招标人确认后予以顺延;7.因中标人的原因停工、怠工而延误工期,招标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单方面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因此而解除合同造成招标人损失,中标人需全部承担;8.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计划节点工期拖延超过30个日历天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人应编制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报招标人审核,计划中需列明相应的人、机、料等,若实际施工过程相应的人、机、料未达到报审计划中的要求、现场实际进度未达到批复后的月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每次罚款金额为0.5万至5万元。
]。
” 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11条款“承包风险” 原文为:“■其它事项:25.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源,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合法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土源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土源不足为理由,延误工程进度。
26.软基处理土方加载过程中的土方沉降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7.施工过程遇到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处理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但清单中已有工程量和引孔及翻挖的工程量除外,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28.施工期间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杆)、各类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9.投标人作为一个理性的、合格的承建商所能预见的其他风险。
30.其他承包风险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4、16.15。
31.投标人在中标后,其企业资质、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投标人的中 标,并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2.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工 程变更及工程款支付需履行相关政府审批程序,投标人对此知晓并明确理解,招标人已按约定向相关 政府部门提交审批资料的,即视为招标人已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中标人不得就此追究招标人的任何责任。
33.土方沉降费用按实际土方沉降量结算,最高不得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土方沉降费用。
” 修改为:“■其它事项:25.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源,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合法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土源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土源不足为理由,延误工程进度。
26.施工过程遇到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处理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但清单中已有工程量和引孔及翻挖的工程量除外,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27.施工期间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杆)、各类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8.投标人作为一个理性的、合格的承建商所能预见的其他风险。
29.其他承包风险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4、16.15。
30.投标人在中标后,其企业资质、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投标人的中 标,并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工 程变更及工程款支付需履行相关政府审批程序,投标人对此知晓并明确理解,招标人已按约定向相关 政府部门提交审批资料的,即视为招标人已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中标人不得就此追究招标人的任何责任。
32.土方、砂沉降费用按实际土方、砂沉降量结算,最高不得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土方、砂沉降费用。
33. 营造的红树林、半红树成活率需符合《广东省红树林修复技术指南》和《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查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红树林、半红树的补植费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 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14条款“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 原文为:“■其它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①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②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
2、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3、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4、由于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主要材料:钢材、工程用砂、碎石、石屑、水泥、混凝土、砂浆、板材与预算编制2023年第11期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的当期信息价相比价格上涨[5]%或材料价格下降[5]%的,调整超过的部分。
5、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
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
材料价格调整、工程变更、清单漏项及其它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均在工程结算时调整。
6、养护便道工程不参与造价调整]。
” 修改为:“■其它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①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②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
2、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3、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4、由于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主要材料:钢材、砂、碎石、石屑、水泥、混凝土、木桩与预算编制2023年第11期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的当期信息价相比价格上涨[5]%或材料价格下降[5]%的,调整超过的部分。
5、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
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
材料价格调整、工程变更、清单漏项及其它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均在工程结算时调整。
]。
” 9、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15条款“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 原文为:“■其它事项:3.材料差价调整:①可调价材料为:钢材、工程用砂、碎石、石屑、水泥、混凝土、砂浆、板材;②材料基准价(C0):2023年第10 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 ” 修改为:“■其它事项:3.材料差价调整:①可调价材料为:钢材、砂、碎石、石屑、水泥、混凝土、木桩;②材料基准价(C0):2023年第11 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 ” 10、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凡涉及以上内容,以本次修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 广东启浩项目管理咨询 2024年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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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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