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硕项湖大闸蟹交易市场工程-附属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 (2)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 ■ 自2022年01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 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 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投标单位拟报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信用中国 ”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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