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杏坛镇齐赞路改道工程,共新建四条道路,分别为齐赞路、新庆路、横三支路、纵十一路。
新建道路概述如下: 1)齐赞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起点接新区南路,终点接新庆路,路线全长 395.128 米, 红线宽度 20 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 40km/h; 2)新庆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起点接规划横四支路,终点接齐赞路,路线全长 273.119 米,红线宽度 30 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40km/h; 3)横三支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起点接新庆路,终点接纵十一路,路线全长 414.647 米, 红线宽度 18 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 30km/h; 4)纵十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起点接规划横四支路,终点接横三支路,路线全长 282.125米,红线宽度 34 米,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 50km/h;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365 最高投标限价 (单位:元)69335034.8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类别:施工类企业)。
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gkmlpt/content/4/4260/post_4260755.html#1422)相关要求,安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且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对6.4、7.款补充如下:1)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
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 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8.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 对投标人企业独立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9.1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个合同金额为55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或建设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计分。
(2)证明材料(相关网页打印件除外)的有效性以投标人在“佛山市 信息化综合平台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市政道路工程指:市政道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路面改造、修复、提升工程。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 平台(佛山市)”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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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 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2月06日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6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6日09时30分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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