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清溪河流域綦江区河段综合治理总长56.2km。
新建埋石混凝土镇脚+格宾草皮护坡+堤顶步道+草皮护坡+堤顶步道、埋石混凝土挡墙、堆石护脚+清理倒扶竹子等型式护岸,新建穿堤排水涵管、改造新建拦河堰、新建人行桥,清淤疏浚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约14000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约176.40 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图(含变更设计、补充设计)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该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从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直至缺陷责任期满的监理服务工作,以及现场施工监理 “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即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内容,配合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标段划分:/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必须共同满足上述3.1条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
3.2.3 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同时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5 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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