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皋南路及其附属景观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皋南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大司马南路(已建),途经宣化南路(已建)、惠隆南路(已建),东至海阳南路(已建),全长约 1.1km。
工程内容主要有道路、给排水、交通设施、照明及各种市政管线等。
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928.11万元。
2.1.4工期要求:1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皋市皋南路及其附属景观工程,是城市路网规划中的支路。
皋南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大司马南路(已建),途经宣化南路(已建)、惠隆南路(已建),东至海阳南路(已建),全长约 1.1km。
工程内容主要有道路、给排水、交通设施、照明及各种市政管线等。
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 (2) (3)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拟派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 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3月4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3月5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
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按照《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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