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三闸村,道路起点位于宁连公路,终点位于武和线东侧150m处,路线全长1.543km,全线按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km/h,路面宽6.0m、路基宽7.0m。
路面结构详见如下为:1)拓宽段(K0+000-K0+100、K0+540-K0+674、K0+723-K0+975.5、K1+169.1-1+543.930)路面结构为5cmAC-16C中粒式沥青砼+1cm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改性沥青粘层+18cmC25砼基层(拓宽部分)+20cm12%石灰土(拓宽部分);2)挖除新建段(K0+100-K0+540)路面结构为5cmAC-16C中粒式沥青砼+改性沥青封层+18cmC25砼基层+20cm12%石灰土;3)挖除新建段(K0+975.5-K1+169.1)路面结构为5cmAC-16C中粒式沥青砼+改性沥青封层+18cm水稳碎石+20cm12%石灰土;4)高速下穿段(K0+674-K0+723)路面结构为5cmAC-16C中粒式沥青砼+1cm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改性沥青粘层+30cmC30砼基层+10cm碎石垫层;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即QJP-2023NL-SYXSG标段;招标内容为上述概况范围内约1.543km的路基、路面、涵洞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现场确认为准)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修复等。
2.3本项目建安费约人民币385万元。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暂定2024年03月20日开工,2024年06月18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公路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的施工。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②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③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公路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①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②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③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公路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④无在岗项目。
备注:(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如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3.1.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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