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总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5997.23平方米,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16.05米,地上最高建筑层数5层。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土石方、地上土建及装饰装修、水电、消防、变配电、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绿化等。
本项目不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工程规模为特大型工程。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4940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1220.0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 109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造价咨询:①跟踪审计工作: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②施工图预算审核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监理: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维保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其他:工程检测(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等;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 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其它要求: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 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
"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检测任意一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
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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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