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8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已购置的烟草专用机械(FT461智能烟草异物剔除机),已得到“国烟计〔2023〕105号”批复,并明确了设备制造厂家,为满足行业最新制丝工艺规范、招标人的制丝工艺技术要求,提高设备工艺控制自动化水平及安全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实现节能环保,招标人对该部分烟草专用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选优,形成了本项目“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制丝烟草专用机械配套购置标段8”。
2.2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93.44万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1)负责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烟草专用机械(FT461智能烟草异物剔除机)标准配置基础上的新增功能配置和与烟草专用机械高度关联的辅联设备(以下简称“新增配置”(含电气控制))及操作维修平台的设计、制造及采购; (2)负责新增配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发运到烟草专用机械制造厂家,负责配合主机厂与对应烟草专用机械进行组装和完成出厂前调试; (3)负责新增配置、烟草专用机械及电控系统运至招标人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4)负责进口烟草专用机械Aerosort6000型除杂机(含其入口的进料振槽)的到货卸车、转运及安装就位、钢制楼梯改造移位等; (5)负责承担上述全过程(含:烟草专用机械、新增配置到招标人项目现场的运输、保险、转运和安装就位)发生的但不限于设计、制安、采购、仓储、运输、相关配合、替换件价差等费用; (6)FT461智能烟草异物剔除机出厂前组装调试
(7)现场安装调试
2.4项目周期: (1)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内完成新增配置及替换件的设计、制造及采购,并发送到对应烟草专用机械制造厂家。
接到主机厂通知48小时内到达主机厂,配合主机厂进行组装和完成出厂前调试。
(2)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整机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有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3.1.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制度健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3.1.4投标人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 3.1.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报名时仍在禁入截止时间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外包。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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