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江平路城北公交枢纽站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3工期要求:40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31886000053001001 泰兴市江平路城北公交枢纽站项目施工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泰兴市江平路城北公交枢纽站项目施工。
2310.87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的对应日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的对应日一次性付清经审计后余款。
(余款支付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出具工程结算价3%的质量保函,保函期限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 (5)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 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①?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 ⑤□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 3.4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 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情形①、3.3(4)情形②、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03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
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
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含)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方法四中R取值为:/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财务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拟派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 分,每高1%扣1.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价分数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五版)》(泰建发〔2023〕90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建规〔2020〕1号)文件。
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投标报价合理性本项目无甲供材的,按方法一执行;本项目有甲供材的,按方法二执行;方法一: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0.2分。
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0.5分。
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1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
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方法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
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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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