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景县优抚医院(景县退役军人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2.2 建设
本项目主要对租赁建筑进行改造并购置医疗设备。
项目建设完成后设置病床位90张。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设三个标段,一标段工程施工(含供氧中心);二标段、三标段医疗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一标段: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标段: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提供符合供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与供应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还应具有生产商提供的符合供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与供应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加盖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均为中小微企业)。
三标段: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提供符合供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与供应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还应具有生产商提供的符合供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与供应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加盖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2)本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小微企业政策(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微企业的价格分,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2二、三标段每标段,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投标人可参与上述3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在前一个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单位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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