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1916.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其中: 2.4.1设计包含投标人对招标人所提供初设图的功能、标准、技术参数等按建筑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图审合格并交付本工程施工为准,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净化专项工程等内容;其后若招标人有调整视为新増工程、设计变更、业主变更、现场签证、其它不可控变更等。
2.4.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净化专项工程等内容。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初设图以及现场实际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本工程项目允许专业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成员共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2个单位组成; (2)联合体的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被授权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即可; (4)还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条”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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