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目前开通运营线路全长约15.5 km,设车站15座,车辆段1座,主变电所1座。
其中15座车站分别为嘉华路站、南位站、仓丰路留村站、塔坛站、石家庄站、元村站、欧韵公园站、槐中路站、裕华路站、北国商城站、长安公园站、建和桥站、义堂站、庄窠·铁道大学站、柳辛庄站;换乘站2座,分别为北国商城站(与1号线换乘)、石家庄站(与3号线换乘)。
1座主变电所为运河桥主变电所。
1座车辆段为嘉华车辆段,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嘉华地区高迁村,占地18.96公顷,设有综合办公楼、后勤服务楼、易燃品库、牵引变电所、联合检修库、运用库、物资总库等建筑。
2.2 项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14座车站(不含石家庄站)、运营上线列车、运河桥主变电所及嘉华车辆段的安保、安检服务。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2024年5月15日-2026年5月14日,共24个月(730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1.2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3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应具备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合格、有效;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二级/技师及以上保安员证书(原保安师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不受此条限制)。
3.3.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3.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条件: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3)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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