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最高得3分】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②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公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③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④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 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 (3)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
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
(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 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请问“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是否属于“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 答:“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属于“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
二、澄清与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条款,删除内容如下: 10.17 经济标评审优惠(仅限
2、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
¨4、本招标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的,评标时应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小微企业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
(3)中小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上一年度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作为判定标准。
③若企业为2024新成立的,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确认即可。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的第 2.2.1款的“分值构成”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总分:103.75分。
其中: 技术标暗标:0分,技术标明标:10分 资信标:15分,经济标:78.75分 总分:100.00分。
其中: 技术标暗标:0分,技术标明标:10分 资信标:15分,经济标:75分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的第 2.2.4(2)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表彰(3分)”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获得市级或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②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公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③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④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 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 (3)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
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
(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 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获得市级或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②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公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③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④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 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 (3)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
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
(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 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的第 2.2.4(2)款的“类似项目业绩(3分)”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类似项目业绩(3分) 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另外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原件的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③竣工验收(或完工报告)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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