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取得备案证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_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孵化基地仓储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对兰州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内所有厂房水、电、暖、消防及功能布局调整,改造为“平急两用”型仓储设施,共改造约103055.16平方米;新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屋顶光伏2.75MW;同时对室外道路、管线、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监控系统及智能化等进行提升改造。
2.1.3 项目总投资:7585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6 月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6 月10日 2.1.5 其他: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2招标范围:对兰州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内所有厂房水、电、暖、消防及功能布局调整,改造为“平急两用”型仓储设施,共改造约103055.16平方米;新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屋顶光伏2.75MW;同时对室外道路、管线、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监控系统及智能化等进行提升改造。
注:工程总承包单位须按照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
3.4 其他: 3.4.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5年(2019年5月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4.2设计负责 3.4.3施工技术负责 3.4.4 安全生产负责 3.4.5 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及资料员1人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6 财务及信誉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今)内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若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成立以来的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若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成立以来的无不良行为记录。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财务报告、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的说明。
3.4.7申请人应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
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招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缴纳由牵头人办理; 3.5.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 3.5.4.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5.5.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5.6.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6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3.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
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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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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