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临泉县谭棚镇闫庄村 2.2 建设规模:建设乡村振兴厂房1栋,总建筑面积约8957.39平方米,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2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12995601.63元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 3.2.2具备 (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 3.3.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3.3 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4本次招标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
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4.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4.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4.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5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其他:/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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