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新建大楼地上十三层,地下二层,主楼建筑高度57.65米,裙楼20.0米。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约262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竣工日期:2025年04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2.1.5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 (2) (3)拟派 (必须提供拟派 特别提醒:本工程申请人拟派的 3.3拟派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金额和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 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 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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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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