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井陉县甘陶河孙家峪至陶瓷水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调整);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建设 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 ,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有效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5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为不低于(含)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含)60%,投标人若非中小微企业,可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提供拟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协议金额比例为中企业不低于(含)4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含)60%。
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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