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J2021-272#地块新建保障性住房ZQ玻璃棉板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约26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GJ2021-272#地块新建保障性住房ZQ玻璃棉板项目,包含ZQ玻璃棉板保温隔声系统等供货及服务,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注: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生产厂家关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授权格式自拟)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提供保温隔声板检测报告。
且在中标后提供如皋市(或南通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登记证书。
3.4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 3.5投标人及拟派 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5.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8月2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8月3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
前款3.5.2~3.5.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5.4按照《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5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6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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