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统筹解决,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维(EPC+O) 2.2 建设
2.3建设规模:清理岸线长约8.4公里,潮沟整理面积约30000平方米,植被种植约649601平方米,建设候鸟栖息辅助设施,建设一座盐沼湿地蓝碳碳汇通量塔,建设生态缓冲带面积约355000平方米,建设海盐海岸带生态湿地智慧化系统,对野生动植物监测与保护等。
2.4招标范围:包括批复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运维任务。
具体包括: (1)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所有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须达到国家关于水运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2)施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所有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及保修任务; (3)运维:包括但不限于盐沼植被管护、生态缓冲带管护、生态修复区设施管理、海盐海岸带生态湿地智慧化系统运维、GEP生态价值转化,生态碳汇开发,海洋生态修复品牌推广运营等工作; (4)其他:协助业主完成本项目各类报批手续,交(竣)验收,档案、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审计等。
2.5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700日历天,运维期5年。
2.6本次招标概算费用:16506.22万元。
2.7工程质量:合格。
2.8安全要求: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农林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运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运维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上诉①和②和③须同时具备。
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满足要求:牵头单位必须满足上诉①或②或③的要求;联合体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其它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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