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双河村乡村振兴数字化综合服务中心暨智能配肥站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双河村乡村振兴数字化综合服务中心暨智能配肥站项目-设备采购 2、项目 4、投资额:557.1358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交货期: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毕交予采购人正常使用。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为准,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时间及要求按时供货) 6、质量标准:合格。
7、质保期:2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维护、维保、升级等其他所有费用) 8、招标范围: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双河村乡村振兴数字化综合服务中心暨智能配肥站项目采购相关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信誉要求:需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近3年内未与招标人发生合同违约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 ”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3、业绩要求:近三年有类似已完成设备供应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 /)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8月12日11:00时-2024年09月02日12: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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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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