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单位:永丰县水利局 2.2 工程名称:中小河流治理永丰县藤田水综合整治工程 2.3 工程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0.911km,岸坡防护14.5383km,堰坝加固2座,新建排水涵管27座,新建便民亲水踏步17处、亲水平台2座。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施工。
(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8计划工期:约365日历天。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注册建造师无需到开标现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
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9)根据《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22】36号)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附件)。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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