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建设规模:高新区 及西城 在供区范围内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及零星抢维修,管径为DN15-DN1400。
2.3投资估算(不含甲供材料金额):年度预估外包费用750万元,两年预估外包费用150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工程量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区域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 高新区自来水 及西城自来水公司服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零星供水安装、抢维修、户表安装、管道迁改等项目,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全费用清单“招标范围清单及招标单价限价”。
本分包以西城 服务范围为主,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服务能力进行工作安排,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安排。
2.5合同期限(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备注:合同有效期内可承接并实施招标人派发的项目,超出合同有效期,招标人不再派发项目,同时未完工的工程需继续实施至完工验收合格、完工结算并按约完整履行相应的缺陷责任、质保义务等所有合同义务)。
缺陷责任期为2年(每个项目分别单独计算,以单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2.6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一次性完工验收合格。
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修建DN300及以上供水管道工程6km及以上或累计安装户表工程10000户及以上业绩。
3.4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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