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九州大道排水渠改造工程:九州大道西侧清淤修整改造排水渠1250m,从鹏程路-滨河路;清淤改造九州大道西侧鹏程路-红莲路南段水渠1050m。
小侯排水渠清淤整治,长580m,预制混凝土连锁块防护,内植水生植物。
新建节制闸1座。
(2)衡水湖北堤路排水通道改造:衡水湖北堤路(东湖大道--中湖大道)新铺透水性沥青,厚8cm。
原柏油路拆除(厚2cm),长7100m,宽8.2m。
路缘石更换1420m;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 2.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2.4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 、冻结 、破产状态 ,在“信用 中 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概算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4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2 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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