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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采购(册亨恒定山、安龙兴隆、普安新店项目)项目公告

2024-09-300

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采购(册亨恒定山、安龙兴隆、普安新店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11356)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采购(册亨恒定山、安龙兴隆、普安新店项目)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分别为三峡能源(册亨)发电 、三峡能源(安龙)发电 、三峡新能源普安发电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将册亨恒定山、安龙兴隆、普安新店3个项目打捆进行采购,仅划分为一个标段。
2.1 贵州册亨县恒定山10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册亨恒定山项目”)
2.1.1 项目概况
册亨恒定山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秧坝镇北端、者楼镇南端秧望村附近,海拔高程1000m~1350m。西侧紧邻S312省道,交通一般。场址范围内地势起伏较大,属山地风电场。风电场中心距册亨县直线距离约6km,距兴义市市区直线距离约69km,距贵阳城区直线距离约200km。本期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本期规划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经主变升压至110kV电压等级,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高洛220kV变电站。
重大件推荐运输线路为:
设备厂家-相关高速-S62 余安高速册亨县收费站-纳福大道-S313 省道-S312 省道-风场附近。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本项目交货方式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项目推荐堆场位置位于G552高速旁(105.7850,25.0152)。
2.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00MW(投标人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小于招标范围容量,投标总容量可上浮小于1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5.0MW≤单机容量≤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若采用混排方案,须不超过2种机型),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叶片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叶根载荷监测系统和叶片振动监测系统)、叶片净空监测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1.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3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4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0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5月底前完成首台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7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0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设备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1.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道路改造和设备运输的分界点均为设备堆场。为满足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前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清障、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设备运输及对应道路改造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负责。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负责,投标人负责指导及配合。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风电场运输要求,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于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其产生额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单叶片吊具需要3套及以上,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保障提供的吊具满足现场至少3个工作面同时进行吊装的要求。
(7)本项目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点数量为20个,其中F01、F02、F03、F04、F05、F06、F08、F09、F10、F11、F12、F13、F14、F15、F16、F17、F18、F19、F20共19个主选机位,F07为备用机位,具体机位点坐标详见附件。
F01、F02、F03、F04、F06、F07、F08共7个机位点距离居民点较近,投标人选择该7个机位点中任意一个时,必须对风电机组采取降噪措施,保证规定距离范围内的风电机组运行期间的噪声特性符合IEC61400-11标准,投标人需提供噪音测试报告,若因噪声不满足标准要求而发生投诉事件,相关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2贵州省安龙兴隆10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安龙兴隆项目”)
2.2.1 项目概况
安龙兴隆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隆县洒雨镇、龙广镇和新桥镇。风电场场址长方向约7km,短方向约5km,总面积约32km2。海拔在1477~ 1676m之间,整体地势陡峭,属山地风电场。风电场区域中心距兴隆县城中心直线距离约21km,南侧有G78汕昆高速和G324国道、西侧有G7612纳兴高速,交通较为便利。本期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本期规划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经主变升压至110kV电压等级,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兴隆220kV变电站。
重大件推荐运输线路为:
设备厂家-高速路网-G78 汕昆高速→G324 义龙大道→现有通村道路→场区道路(新建+改扩建)→各风机点位。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本项目交货方式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项目推荐堆场位置位于安龙县义龙大道附近,纳坎村东北617米。
2.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00MW(投标人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小于招标范围容量,投标总容量可上浮小于1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5.0MW≤单机容量≤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2.3 交货期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3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5月底前完成首台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7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8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设备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道路改造和设备运输的分界点均为设备堆场。为满足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前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清障、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设备运输及对应道路改造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负责。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负责,投标人负责指导及配合。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风电场运输要求,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于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其产生额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单叶片吊具须要3套,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本项目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点数量共20个,其中主选机位共18个,为HZ02、HZ04、HZ05、HZ06、HZ07、XL03、XL04、XL05、XL08、XL09、XL10、XL11、XL13、XL14、XL16、XL17、XL19、XL20;备选机位共2个,为XL01和XL02。具体机位点坐标详见附件。
HZ02、HZ04、XL13、XL16、XL17、XL19、XL20、XL02共8个机位点距离居民点较近,投标人选择该8个机位点中任意一个时,必须对风电机组采取降噪措施,保证规定距离范围内的风电机组运行期间的噪声特性符合IEC61400-11标准,投标人需提供噪音测试报告,若因噪声不满足标准要求而发生投诉事件,相关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3 贵州省普安新店7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普安新店项目”)
2.3.1 项目概况
普安新店项目位于贵州黔西南州新店县新店镇、青山镇境内,距新店县县城直线距离约25km,距兴义市城区直线距离约50km,距贵阳城区直线距离约195km。本工程场址区呈不规则多边形,面积约23.2km2。场址区高程在1240m~2020m之间,有多条乡村道路通至场区,对外交通便利。本期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70MW,规划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经主变升压至110kV电压等级,以1回110kV线路送出。
重大件推荐运输线路为:
设备生产地→国家高速公路网→兴仁北收费站→S313省道→现有通村道路→风电场区。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本项目交货方式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项目推荐堆场位于普安县双语幼儿园西90米,普安县新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对面。
2.3.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70MW(投标人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小于招标范围容量,投标总容量可上浮小于1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5.0MW≤单机容量≤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3.3 交货期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4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6月底前完成首台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8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8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设备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3.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道路改造和设备运输的分界点均为设备堆场。为满足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前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清障、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一切运输及协调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设备运输及对应道路改造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负责。设备堆场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负责,投标人负责指导及配合。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风电场运输要求,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于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其产生额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单叶片吊具须要2套,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当中。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本项目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点数量共14个,分别为Y1~Y14,具体机位点坐标详见附件。
机位点Y7和Y10涉及高边坡,该2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35m,其余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20m。
Y1、Y10、Y12共3个机位点距离居民点较近,投标人选择该3个机位点中任意一个时,必须对风电机组采取降噪措施,保证规定距离范围内的风电机组运行期间的噪声特性符合IEC61400-11标准,投标人需提供噪音测试报告,若因噪声不满足标准要求而发生投诉事件,相关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提供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同平台标准:技术路线必须相同,5.X机型容量在5.0MW-5.95MW之间;6.X机型容量在6.0MW-6.95MW。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如有多家分包人,则各分包人均应满足资质要求和信誉要求,其中至少一家分包人必须满足业绩要求);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本次招标将册亨恒定山、安龙兴隆、普安新店3个项目打捆进行采购,仅划分为一个标段。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ct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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